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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投資申請
案件說明
天使投資的股權計畫,不能缺席「投資人出得去嗎」這個問題的回答。這筆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申請來自軟體與資訊服務業新創,核心技術優勢的論述需要特別強化,同時股權退場機制的文件化是這筆案件的重點任務,代表申請方在商業模式上已有一定成熟度,但需要把退出路徑說得更完整。退場機制對早期軟體新創來說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環,創業者通常更關注如何做產品,較少思考收購方的型態或上市時間表;投資委員對退場路徑的要求與一般補助審查不同,更關注潛在投資報酬率的現實性,缺乏退場路徑的說明等於讓委員自行腦補最壞情境。協助申請方梳理技術優勢的可對比說明,並針對退場路徑建立有邏輯支撐的情境描述,是這筆計畫書工作的兩個核心軸。
關於這項補助
投資對象限設立未逾八年、實收資本額或累計募資未超過一億元之新創。單一企業原則不超過二千萬元,且須有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業師輔導,經投資評估審議會過半數同意始參與投資。
以上為該補助體系的公開規定,實際受理條件依主管機關各年度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