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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研發
案件說明
服務創新比技術創新更難讓委員感受到投資的必要性,這是這筆 SBIR 創業海選計畫申請的核心挑戰。申請方是軟體服務業新創,與同體系其他案子的差異在於論述重心落在服務創新邏輯與技術落地可行性,強調服務流程本身的創新設計而非單純技術研發。服務模式容易被認為可複製,缺乏保護屏障的論述往往讓審議委員對補助效益持保留態度;「這個創新能不能被追上」的問題,在計畫書中必須有明確的回答位置。針對這個問題,重點放在釐清服務設計中不易被替代的核心環節,建立完整的使用者流程示意,並補強市場規模的估算根據,讓委員相信這個服務的創新不只是包裝,而有真實的執行門檻。
關於這項補助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管,分先期研究、研究開發、加值應用三階段,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五成。歷年中央型計畫通過率約四成。
以上為該補助體系的公開規定,實際受理條件依主管機關各年度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