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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企業聯合行銷整合推廣
案件說明
三家企業共同開發一個整合式數位行銷推廣平台,讓多個品牌能共享受眾資料與廣告資源,並建立跨品牌的效益分潤機制,這是這個案子的任務。聯合申請最容易在審查現場出問題的環節,是分工責任。委員普遍會追問各方在技術開發上分別負責什麼、共同 KPI 的效益如何歸屬給各申請方、合作架構在計畫結束後是否仍有持續性,任何模糊之處都會引發質疑。計畫書的工作是把三家企業各自的角色對應到具體的開發模組,為共同效益指標的計算建立基礎,確保每一筆經費的效益都可追溯至特定申請方。跨企業聯合申請的說服力,來自分工明確到讓委員看見這不是三家湊在一起寫一個故事。
關於這項補助
涵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之創業、研發、品牌建立與產業升級補助。計畫名稱與受理條件依年度公告調整,故此處僅呈現類別。
以上為該補助體系的公開規定,實際受理條件依主管機關各年度公告為準。